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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给对方保留居住权 在办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屋,变卖后双方都无法可住,是否可以在离婚后给对方保留居住权?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解答如下: 房屋是不动产,产权人享有所有权,因所有权具有排他性,一方取得所有,另一方则丧失所有权,除非双方约定共有。事实上,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要做一个分割和了断,离婚后很少继续保留房产共有。因此,离婚后,一方将不再享有所有权,将从原来的房屋内搬出。有些情况,搬出后无房可住。如果不能恰当分割房产,不能妥善解决双方居住的问题,导致该离的婚没法离,离婚问题久拖不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可以派生出居住权等用益物权。因此,在离婚时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在该房屋内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就是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取得所有权的另一方,在该居住权期限届满后,才能收回房屋。取得居住权的一方,在居住期满内,将从该房屋内无条件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