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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某、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律师意见

对张某、顺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律师意见

某县公安局: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亲属的委托,指派侯国君律师为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本案在侦查阶段的律师意见,供参考。

  一、关于罪名成立与否的律师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据此,张某、顺某虽然向多人吸纳资金,并约定还本付息,但他们没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且吸纳资金的对象是亲戚、朋友以及熟人,这些对象均是基于对他们人品的了解和生意熟悉而产生的借贷。本质属于民间借贷。因此从客观事实上难以认定张某、顺某是向“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该罪名成立与否需要证据支撑。如证据不足以认定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纳存款,本案不应认定为犯罪。如果侦查阶段查实其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的,那么二人向亲戚、朋友、熟人等的投资款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对应的这些人也不应计入犯罪指向的投资人数。

二、关于本金、利息、资产处置的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应当依法追缴”“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基于以上规定,本律师提出如下意见:

1、张某、顺某为了生产经营,向特定群众借贷,未以公开方式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集资,这可以阻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张某、顺某已经支付的利息应折抵本金;如果按市场价值变卖二人的全部资产足以支付全部借款本金,也可以阻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指控。

2、根据法律规定,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好处费、提成费均应追缴,并可以折抵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因此,收了多少本金,支付了多少利息,折抵后还有多少本金未支付属于本案的基本事实,直接关涉定罪量刑,请予逐一查清。

3、在张某、顺某债务危机爆发时,有部分集资参与人采取威逼、利诱等手段,将张某、顺某的住房、营业房、以及投资款购置的资产非法控制占有,并签订低价抵债协议。他们冲抵的金额,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这些交易无论是公开的(包括公证的),还是私下的,均涉嫌犯罪事实,这些交易应认定无效。相关资产应全部收回,用于对清偿全体投资参与人未付的本金。

4、在某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关于投资人通过民事起诉张某、顺某的民间借贷案件,也涉及非法集资的,这些判决应终止执行,也应纳入本案一并处理,相关的利息也不应获得支持。

 三、关于张某的量刑情节的律师意见

 1、张某自动投案,应认定自首;

 2、张某不属于累犯;

 3、吸纳多笔资金,具体是谁在筹集资金,是谁在还本付息,是谁在处置资产,张某和顺某各自作用如何。请根据查实情况,对二人在案件中的作用大小作出认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综上所述,请公安机关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全部收集张某、顺某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让二人受到公正的审理,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和一方的社会稳定。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侯国君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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