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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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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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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自有产权的地下车库只售不租,规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只售不租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国君:《民法典》第276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本律师认为,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是商品房项目的重要附属设施,也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地下车库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质意思是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业主则可以租用。只售不租的行为,相当于变相剥夺业主使用停车位的权利,开发商利用优势地位进行的强迫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只售不租,开发商未履行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义务,侵害了业主的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房管局进行投诉,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双方协商,以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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