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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侯国君律师。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能否转让?所签订无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这两个问题长期困扰着买房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认为对无证房买卖无效。这种认识是已经被《合同法》《物权法》颠覆。《物权法》第十五条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进行区分。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之规定,只市为了规范房屋的交易管理,这是行政管理性规范,而非合同效力性规范。如果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即使买卖的房屋没有产权,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也是合法有效。但是,对违章建筑、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以及被法院查封冻结房屋是不能交易的。本律师提示,买卖无证房即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办到产权证,无证买卖充分风险,买卖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