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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办理营业执照发展改革委审批手续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外商独资企业可直接办理下一步)办理事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事机构: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标准:无收费提交材料: ⑴设立企业申请书(主管上级单位盖章) ⑵由合营各方法人签署的合营企业意向书 ⑶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⑸外方法人资格执照、外方资信证明、外方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⑹合营企业注册地的房屋租赁协议,房产或产权证明(房地局出具的) ⑺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出具的) ⑻特殊项目须带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具体事宜请根据联系电话咨询区发改委) ⑼中方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认定文件 2、前置审批涉及特种行业需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如医院、学校、建筑施工、运输、印刷、环保等),其中涉及到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审批项目以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2002年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具体事项请到大厅总服务台或商务局、发改委窗口问询。 3、无前置审批,则直接办理下一步。外资办理营业执照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配额产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即可报送下列文件(一式各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